鲁网5月29日讯新华保险认真贯彻落实监管部门要求,在不断加强服务,提升消费者体验的同时,积极开展金融教育,普及金融消费者法定权利,切实维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八项权利,提高消费者风险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和金融素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5年,新华保险持续以发布“以案说险在身边”形式,围绕扰乱市场秩序、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非法中介活动,针对“代理退保”“代理维权”“不良广告销售误导”等不法中介乱象,深度挖掘典型案例,面向消费者提示金融消费风险,普及金融消费者八项权利,提醒消费者提高消费风险防范意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简介
点击短信服务链接警惕浏览器广告“以假乱真”
2025年4月,消费者王女士通过某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获取了保单查询链接短信。当王女士使用手机浏览器打开链接时,浏览器并未直接打开保险公司查询服务页面,而是推送了第三方保险经纪公司投放在手机浏览器上满屏的弹窗广告。王女士未注意到页面边缘隐蔽位置的“广告”、“跳过”等小字广告标识,误将广告页面当做保险公司服务页面,并根据页面上 “向上滑动”提示,在跳转的保险产品销售广告页面中输入个人信息。 此时页面出现“0.6元获取保障”字样,王女士并未多想便在线支付了0.6元。付款后王女士虽然隐约觉得不对劲但因为金额较小未放在心上。直到第二个月,王女士收到陌生保险经纪公司的扣款短信提示她需要支付续期保费100多元,才意识到自己可能上当受骗。

(手机浏览器满屏弹窗广告示例)
查询微信公众号防范搜索广告“冒名顶替”
消费者刘先生在微信应用中搜索“某保险公司微信公众号”,准备通过保险公司官微查询个人保单信息。查询结果中,在某公司保险公众号下方有一个醒目的“认证”按钮。刘先生没有注意到按钮右上方的“广告”字样,以为是某保险公司官微登录按钮,便点击了这个“认证”按钮,跳转到广告页面。刘先生在广告页面输入个人信息后,出现了“0.6元获取保障”字样。刘先生以为是自己投保的某保险公司的活动,便完成了线上付款。直到收到了其他保险经纪公司的回访电话,刘先生才发现原来自己被广告误导买入了其他公司的产品。

(微信搜一搜第三方保险经纪广告示例1)

(微信搜一搜第三方保险经纪广告示例2)
案例分析
互联网广告的快速发展,确实为商家提供了广阔的营销平台。手机厂商和广告主体为了促成产品或服务销售,通过客户标签大数据筛选潜在购买者,精准投放产品广告,并通过算法动态调整广告展示的频次。尤其在消费者进行关键词搜索或在线使用金融服务时,容易降低对互联网广告的警惕。导致客户在未充分了解产品的情况下进行了产品购买,从而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同时互联网广告推送具有灵活动态的特点,不少消费者发现在购买广告中的产品后,再重新点击服务链接或者搜索关键字可能不再出现这个广告页面,导致消费者投诉举证困难,无法及时维权。此类互联网广告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保险市场经营秩序。
消费风险提示
新保侠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
一、注意识别互联网广告。常见的手机互联网广告包括搜索引擎广告、应用弹窗广告、社交媒体广告等,消费者在点击手机页面上的按钮时,注意页面上是否有“广告”标识和“跳过”字样,避免把广告页面误认为是金融机构的服务页面,在广告播放完毕后再进行金融服务操作。
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因广告误导,违背个人意愿购买了广告中的产品或服务时,请通过与金融机构协商、向行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金融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等渠道提出诉求,要求广告主体停止侵权,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注重保护个人信息及财产安全。消费者应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卡、金融账户等信息,不在广告页面填写个人信息,避免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泄露或买卖,避免个人财产遭受损失。如遇到不良商家互联网广告,建议及时录屏保存相关证据,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通讯员 邹娜)
责任编辑:单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