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中国(河北廊坊)官网消息,2026年1月29日,因食堂抽检食品姜中农药残留超标不合格,固安县英才中学被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00元。
具体来看,文号“固市监处罚﹝2026﹞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11月26日,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北立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固安县英才中学食堂采购的姜进行抽检。2025年12月10日,河北立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LC-JD-F2538633的《检验报告》,检测结果为:经抽样检测,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12月16日,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固安县英才中学送达了编号为:LC-JD-F2538633的《检验报告》,告知当事人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如对检验结果存有异议,可书面提出复检申请。截止复检期限届满,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此案报经主管局长批准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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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当事人采购的姜经河北立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噻虫胺标准指标为≤0.02,实测值为0.26,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经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11月24日采购该批次姜5.1公斤,进价是13元/公斤,销售给抽检方2.1公斤(含备样1.05公斤),售价13元/公斤,其余3公斤已全部使用,货值金额共计66.3元。由于姜作为调味料,获利金额无法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固安县英才中学处以罚款5000元。
天眼查显示,固安县英才中学,成立于2015年,位于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业务范围是“全日制普通高中、初中与小学教育”。该社会组织注册资金510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该学校目前是被执行人,被执行总金额为20.93万元,立案日期为2026年1月21日,执行法院为固安县人民法院,案号为(2026)冀1022执313号。
来源:信用中国、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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