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1月19日消息,因使用未取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人员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的行为,河间市人民医院被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给予警告、并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1月15日
图片来源: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具体来看,文号“沧卫医罚[2026]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河间市人民医院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给予处分:(一)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者使用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二章第七十六条第二项第二目的规定,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给予河间市人民医院警告、罚款人民币2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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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显示,河间市人民医院,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该事业单位开办资金34999万(约3.5亿元)。
来源: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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