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还没装,老板就跑没影了!”家住西安城东湾子村的胡女士说0,去年8月与西安茁木鸟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签了三套房的装修合同,合同承诺70天完工。可到了去年12月底,眼瞅着就差装门、踢脚线这些收尾活儿,费用大概在两万元左右,装修公司却悄无声息地“消失”了。
和胡女士有同样遭遇的业主,建起了一个维权群,里面已经有一百来人。大家有个共同点——几乎都是在这家公司装修好几套房子,现在每家都面临工程“烂尾”。
交完尾款,工人却再也不来了
2025年8月26日,胡女士在西安东站附近和记万佳商场里的茁木鸟装修公司,签下了湾子村一期两套、二期一套,总共三套房子的装修合同。三套房子加起来200多平方米,合同里写明包橱柜、门、吊顶、防水、地砖等,工期70天。
“当时是熟人介绍的,说这公司干的时间长,活也还行。”胡女士说,她先交了两千定金,之后按工程进度分批付款。9月开工,到了12月中旬,三套房里有一套基本装完了,另外两套——一套她自己住,一套给孩子准备的——都剩点“尾巴”:主要是门、踢脚线和橱柜还没装。
胡女士称,大约在去年快到元月时,装修公司突然说要先付完尾款才能下单,胡女士想着赶紧完工,就把剩下的18880元全交了。可钱一交,到了12月多工人却不来了,一打听,小区里都在传有装修公司跑路了,原来就是“茁木鸟”装饰公司。
维权路漫漫:找老家、报警、投诉都没用
发现不对劲后,胡女士开始联系其他业主,才发现自己不是个例。大家组建的“茁木鸟维权群”里,已经挤进去一百多位业主。“好多都是像我这样,现在都不知道该咋办?”胡女士说,群里大家一聊,才发现欠款金额不等,有的三四万元,有的两三万元,还有几千元的,总计金额也不是个小数目。
更让业主们憋屈的是,他们尝试了各种办法维权。十几位业主曾跑到公司一位老板的老家找人,但扑了个空。向公安部门反映,得到的回复是这属于“经济纠纷”,建议走法律途径。拨打12345热线,至今也没等到明确回复。
无奈之下,胡女士只能自己掏钱把剩下的活干完。“光装门就花了快一万元,”她告诉记者,自己住的那套房门和踢脚线已经装好了,给孩子的那套,打算等孩子回来再说。
员工和材料商也被“坑” 老板电话打不通
这家装修公司跑路,坑苦的不只是业主。
公司一位业务员李先生透露,他干了七八个月,被欠了一万多元工资。据他了解,公司一共欠了十几名员工的薪水,大家在去年12月中下旬已经向雁塔区劳动仲裁部门提交了材料,但目前还在等消息。
“我们员工也给老板打过无数电话,一开始不接,后来干脆打不通了,换新号码打也一样。”李先生说,跑路前一点征兆都没有,就是有业主反映家里几天没工人,当时公司的“管家”还说“正常”,结果后来就全面停工了。现在公司办公地点早已人去楼空,只剩些办公家具和材料还扔在商场里,此外,公司还欠着材料供应商的货款。
公司曾称“亏损严重” 建议客户起诉
采访中,胡女士还提到了和自己情况相似的一位业主。该业主在2025年9月也和茁木鸟装饰公司签了装修合同,工期70天,到12月底,在交完尾款的情况下,工程却停工了。现在该业主家的门、橱柜、卫浴、开关面板、踢脚线、灯都没弄完。联系装修公司,对方总是一拖再拖,就是不干活。
“让我没想到的是,除了业主、员工,公司还欠供货商的钱,有家定制橱柜的欠了19万多货款。”胡女士称,之前该业主联系上装修公司的人,对方说他是和其他几位投资人一起做的生意,但前期公司亏损严重,之前也凑了些钱,但没解决问题。现在,公司让客户自己先装,然后起诉公司,材料商也是这个办法,公司还会起诉未交钱的客户。
1月19日,记者尝试联系该公司一位负责人,其电话无法接通。针对胡女士等众多业主以及被欠薪员工的遭遇,华商报将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函咨询,并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律师观点:
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陕西省消保委公益律师团成员,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长江表示,本案交织着两类法律关系,性质不同,维权路径亦迥异,明确此点是所有后续行动的前提。
首先,胡女士与“西安茁木鸟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之间构成装饰装修合同关系。这是本案的基础与主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装修合同属于典型的承揽合同。该公司收取全款后,未在约定70日内完工并单方失联,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胡女士的合同债权(要求返还价款、赔偿损失)是清晰、合法的。
其次,装修公司与内部员工之间的劳动/劳务关系。员工提及的工资拖欠与劳动仲裁,属于独立的劳动争议范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该法律关系虽与胡女士无直接关联,但具有重要的间接证据价值。它能证明该公司经营可能已陷入严重困难,丧失了基本的履约能力与信誉,这可以作为胡女士在诉讼中主张解除合同、对方构成预期违约的关键佐证。
公安机关将此定性为“经济纠纷”而暂未刑事立案,在实践中较为常见。但这绝不意味着维权无门,恰恰相反,这指明了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的方向。
胡女士核心维权路径设计:以财产保全为中心的法律行动
朱长江表示,面对公司“跑路”,等待与协商已无意义,必须立即启动具有强制力的法律程序,其核心在于“快”与“准”。
第一步,建议胡女士全面、即时地固定证据。证据是诉讼的基石,胡女士应立即系统整理如下证据:产权证明、完整的《装修合同》及附件(设计图、预算单);付款证据,支付15万元全款的银行转账凭证、微信/支付宝流水或收据;违约事实证据,能证明约定70天工期的合同条款、当前日期及房屋远未完工现状的证据,鉴于公司已失联,为防止日后对工程进度和质量产生争议,胡女士可以委托公证处,对三套房屋的装修现状进行现场公证保全。这份公证书将成为证明对方违约程度的关键铁证;沟通记录,与公司负责人、设计师、工长等就工期延误、质量问题进行催告、交涉的微信聊天记录、短信或通话录音;公司主体信息证据,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的该公司工商档案,明确其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信息。
第二步,提起民事诉讼并同步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策略上坚持“以保促谈、以保保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本案中,公司跑路、员工讨薪、受害者众多,其剩余资产极易被转移、瓜分或设定其他权利负担。建议胡女士立即行动,在起诉的同时甚至起诉前(诉前保全)即向法院提出申请,保全对象包括申请法院查封、冻结该装修公司的银行账户、对公账户(可由律师申请调查令后根据交易流水追踪)、车辆、机械设备、办公设备等一切有价值的财产。
第三步,提起民事诉讼的同时可以并行行政投诉举报。在准备诉讼的同时,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正式、书面的投诉与举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申请行政部门调解,要求公司退款赔偿,此举虽未必能直接追回损失,但行政调查可能发现公司的违法线索,其调查结果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中的有力证据。
对股东个人责任的追究:刺破公司面纱
朱长江表示,在追究公司责任的同时,可以积极探索追究滥权股东的个人连带责任,这往往是此类“跑路”公司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最后希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诉讼中,可将存在过错的股东列为共同被告,但是,应搜集证据证明其存在滥用行为,可收集的证据包括:证据包括股东个人账户与公司账户混同,随意支取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公司账目混乱或缺失;股东个人住址作为公司经营场所等;资本显著不足与抽逃出资,公司注册资本与所经营的业务规模明显不匹配,且在成立后股东将注册资本抽回,可尝试申请法院调查令,查询公司银行流水,寻找在验资完成后短期内将资金大额、无正当理由转至股东或关联方的记录;过度控制与逃避债务,如股东决策公司“跑路”,并转移、隐匿公司剩余资产。尽管证明难度较大,但在执行阶段,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债权人能提供股东存在上述行为的初步线索,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本案受害者众多,可共享信息,共同出资委托律师或调查机构进行深度取证。
综上所述,胡女士的当务之急是,立即启动证据保全(特别是现场公证),并火速准备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步提交财产保全申请。维权策略上,应以“财产保全”为核心手段,以“追究股东连带责任”为可能突破口,以“行政投诉举报”为辅助施压途径。鉴于本案受害者众多,也可联合维权,不仅能分摊成本,更能形成合力,在证据收集、财产线索摸排、给司法机关施压等方面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杨平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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