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6个月!民房内私制氢气球,北京一男子因犯危险作业罪获刑

在民房内制作氢气用于充装氢气球售卖牟利,一男子因犯危险作业罪近日被北京朝阳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法院同时责令该男子配合公诉机关对涉案氢氧化钠等物品做无害化处置,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其承担。

图片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男子在民房内私自制作氢气球。去年年末,39岁的王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缺乏相应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在某平房大院居民区的一间民房内储存氢氧化钠,以高温化学反应的方式制作氢气用于充装氢气球售卖牟利,非法获利4000元。

记者了解到,氢气及生产原材料氢氧化钠、中间产物铝铁溶液均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危险化学品,其中氢氧化钠会对土壤和金属、玻璃、人体表皮等产生腐蚀伤害,而王某就将氢氧化钠堆积在洗手间。

王某用于制作氢气的民房,也不具备危险化学品使用、存储、生产的条件。我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需具备相应设施、人员,依法批准才可以进行。经安全评估认定,王某进行危险化学品使用、生产和储存的行为属于高度危险的作业活动。

图片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男子在民房内私自制作氢气球。法官丁旭介绍,氢气燃点仅为574℃,低于家用天然气的650℃,与空气混合后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氢气密度小于空气,在室内生产、储存时,泄漏的氢气会上升滞留屋顶难以排出,一旦遭遇静电或明火,极易引发爆炸事故。“王某在居民区从事氢气生产,环境中的插线板、抽油烟机、洗衣机等均可能产生用电明火,一旦发生氢气泄漏,将直接威胁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主要罪行,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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