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案例丨法律援助“1 N”,破解工伤赔偿难题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鹿青松

再微弱的呼声,都值得被倾听;再艰难的维权,都不应被放弃。2023年9月,张某在阳谷县某公司务工期间,因机器缠住右脚摔倒致头部重伤。雇主刘某某仅支付医疗费,拒绝赔偿误工费、陪护费等其他损失。经多次协商未果后,张某向阳谷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中心通过“人民调解 法律援助 司法调解”联动模式,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某分期支付全部赔偿款,张某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工伤突降陷困境

雇主推诿拒赔偿

张某于2023年3月开始在阳谷县某公司务工。2023年9月14日,其在岗位作业时右脚被机器内塑料布缠住,导致身体失衡摔倒,头部撞击地面,造成创伤性硬脑膜外血肿及并发症。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往阳谷县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住院治疗26天,医疗费用由刘某某支付。

出院后,张某因头部伤情无法务工,连务农都受到严重影响。其妻子无劳动能力,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张某多次与刘某某协商误工费、陪护费、交通费等赔偿均遭拒绝。张某向所在地调委会申请调解,调委会联合人社部门多次组织协商,但刘某某坚持“支付医疗费已仁至义尽,其他费用概不负责”,调解陷入僵局。

法援绿色通道开

分期赔付解民忧

阳谷县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张某情况后,认为其系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开辟绿色通道,立即指派阳谷县谷山法律服务所杜彦杰律师承办此案。

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与张某沟通了解案情。通过搜集证据、查阅法律规定、分析案情,确认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雇佣关系。在向张某解释《民法典》相关规定后,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将刘某某诉至阳谷县人民法院。

立案后,承办律师主动联系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建议优先调解。调解过程中,律师向刘某某阐明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指出张某受伤系机器操作意外所致,雇主未提供充分安全防护措施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从情理角度说明张某家庭困境,促使刘某某转变态度。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阳谷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出具调解书。案结后回访显示,刘某某已按协议支付全部赔偿款,张某对结果表示满意。

阳谷县法律援助中心通过“人民调解 法律援助 司法调解”联动模式,既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又通过非诉方式化解矛盾,破解了弱势群体维权难题,为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经验,也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基层治理贡献了法治力量。

指派机构:聊城市阳谷县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人员:阳谷谷山法律服务所 杜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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