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区二十一中教育集团中山路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根据菏泽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菏教体基函【2025】9号)文件精神,现就牡丹区二十一中教育集团中山路学校2025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办法公告如下:

招生范围

东至青年路,西至解放街,南至长江路,北至中华路。

招生办法

根据牡丹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2025年我校招生工作使用“牡丹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实行“一网通办”。

(一)入学条件

年满六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区内适龄儿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通过平台进行入学报名,同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学区内户籍和房产。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件。

2.仅有户籍在本学区内(限原住居民)。提供户口簿,以户口簿上载明的位置为入学依据,同时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监护人无房证明。

3.仅有学区内房产。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件。

以上房产证件包括不动产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网签合同)、拆迁协议等。提供购房合同的,还需同时提供购房发票和物业费、水电费等实际入住证明材料。依托祖辈房产入学的,须提供监护人无房证明,且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与祖辈在一起。

4.学区内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学区内居住证明(同时提供监护人无房证明)。经商人员子女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务工子女还需提供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交纳证明。学区内经商务工时间需满一年(至2025年8月31日)。

5.优抚对象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按照《菏泽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22】2号)文件要求执行。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和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优抚证明材料。

(二)报名办法

适龄儿童监护人下载安装“爱山东”APP,注册、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义务教育招生”专区进入“牡丹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如果不能在平台上完成报名,监护人可持报名材料来学校直接报名。

具体操作办法请查看牡丹区小学招生入学家长操作手册

时间安排

1.8月16日—20日,监护人通过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2.8月21日—22日,学区内儿童家长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监护人持报名材料到牡丹区二十一中教育集团中山路学校现场报名;学校审核新生入学材料。

3.录取查询时间:8月22日。

4.领录取通知书时间:8月22日下午,监护人持身份证及孩子的户口本到中山路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领取时请有序排队。

5.报到时间:8月29日上午9点,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中山路学校报到。

注意事项

1.家长网上填报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须确保真实、清晰、完整,按照所属类别进行申报。学校通过大数据或现场核查的方式确认网上报名填报的所有信息。若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由此带来的失信等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2.网上报名的时间先后不作为安排入学的排序依据,家长可错开报名高峰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堵塞。家长首次登录平台后,需及时收藏链接,并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3.为确保适龄儿童顺利入学,招生期间,请家长严格遵守时间安排,确保注册的手机号码联络畅通,及时接收、完善、回复报名信息。

4.招生相关信息将及时发布到“牡丹区二十一中教育集团中山路学校和牡丹区南关小学”学校微信公众号,请及时关注。

咨询电话

黄老师:15615205115

郑老师:13953086232

张老师:13561340607

牡丹区二十一中教育集团中山路学校小学部

2025年8月9日

上一篇: 拾金不昧显担当 牡丹区一环卫职工善举暖人心
下一篇: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