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几个月来,多名南昌市民向大江网《问政江西》反映,在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发现充电程序设置了“最低消费”。近日,南昌市民陈女士(化姓)反映,其所在小区的充电桩也存在设置“最低消费”的情况。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设置,初衷是方便市民出行、切实解决充电难题,而合理透明的收费标准更是保障其良性运行的关键所在。部分充电企业不断违反相关规定设“最低消费”,究竟是相关部门在监管方面存在缺位,还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有待提高?为此,记者采访了江西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谭若愚,问诊现象背后的“病根”。

陈女士的充电结算界面显示“最低消费1元”
市民:承诺取消“最低消费”成“空头支票”
“充半小时1元,充4小时还是1元,为什么不能按时计价?”陈女士向记者细数了自己的困惑。她表示,家中有2辆电动自行车,平时在其他小区或公共场所的充电桩充电时,都是按照实际充电时间收取电费和服务费,用多少付多少,明明白白。但在南昌市东湖区省农行住宅小区里,电动自行车棚内的充电桩却格外“特殊”,无论充电时间长短,起步价都是1元。
“有时只是临时充电,充十几分钟就够了,却也要交1元钱。”陈女士表示,去年她发现此问题时,立即与充电程序的客服沟通,客服当时表示会取消“最低消费”,但至今仍未取消。陈女士认为,这种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希望相关职能部门能正视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及时纠正违规收费行为,让充电桩真正发挥便民作用,也让消费者能够明明白白消费、安安心心充电。
运营商:平台运营及车棚维护需成本
为核实情况,记者来到陈女士反映的电动自行车棚。据悉,该充电桩使用的是“小鹿充充”充电程序,隶属江西沃海实业有限公司。记者进入该程序页面,在首页及充值界面并未看到“最低消费1元”的明确提示,但陈女士的充电结算页面有该字样。
陈女士告诉记者,用户进入程序首页没有最低消费的提示,却在结算页面出现提示。“感觉是有意设置,满满的套路感。”
为何要设置“最低消费”?记者联系到“小鹿充充”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平台确实存在“最低消费1元”的规定,并且程序上已明码标价。至于为何设置“最低消费”,工作人员表示有两个原因:一是平台日常运营维护需要成本,包括系统开发、后台管理等;二是充电桩所在的车棚也需要企业投入资金进行日常检修、清洁等维护工作。对于消费者的质疑,该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收费模式会一直持续下去。
监管部门:约谈涉事企业,“最低消费”被取消
这种“最低消费”的设置是否合规?记者随后联系了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企业单方面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规定。
“面对此类情况,我们会进行核查,若查实确有违规,将责令运营商进行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必要时将予以立案查处。”工作人员表示。
记者发稿时获悉,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滕王阁分局已约谈涉事企业负责人,并要求其整改到位。陈女士也向记者反馈,该程序已取消“最低消费”。
律师:“最低消费”对消费者不公平
家住天赐良园小区的业主杨先生表示,他所在的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暂未发现设置“最低消费”的情况。杨先生认为,杜绝这种情况需要多部门发力。如物业要对进入小区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运营企业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市监部门应对运营企业进行严格监管,若发现存在不合规的情况,责令其及时整改,以保障业主的权益。
“设置‘最低消费’,本质上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属于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针对此事,上海中联(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涂智鸿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专家:监管覆盖能力面临现实挑战
江西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谭若愚认为,从监管角度看,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设置“最低消费”问题,已不仅是简单的市场违规行为,更暴露出城市公共服务在快速扩张过程中,制度建设与执行监督之间的脱节。尽管市场监管部门和法律界已明确此类做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属于强制消费、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典型表现,但现实中“最低消费”“充值门槛”等现象仍屡禁不止,说明当前的监管体系在落地环节仍存在短板,亟须系统性补强。
首先,监管的覆盖能力面临现实挑战。充电桩多分布于居民小区、背街小巷、城中村等非封闭区域,布点分散且运营主体多元,日常巡查难以做到全面、高频。执法部门往往依赖群众投诉被动介入,缺乏主动发现机制,导致许多违规行为长期处于“看不见”的状态。
其次,部分运营企业钻政策空子,通过拆分费用、设置“系统服务费”“管理费”或“账户激活金”等名目,变相捆绑最低充值额度,使违规行为更具隐蔽性,增加了执法认定的技术难度。与此同时,由于单次涉及金额较小,多数消费者选择忍让,维权意愿低,社会监督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客观上纵容了此类行为的蔓延。
建议:推动监管从“事后查处” 向“事前预防、事中干预”转变
“要真正破解这一困局,必须推动监管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事中干预’转变。”谭若愚表示,一方面,应加快推动主要充电运营平台与城市市场监管系统的数据对接,建立统一的收费行为监测机制,对设置异常充值规则、强制最低消费等行为实现自动预警和快速响应;另一方面,需进一步细化行业收费标准和合同规范,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最低消费门槛,并将违规企业纳入信用惩戒体系,实施联合约束。此外,还应激活社区治理网络,鼓励物业、业委会、网格员等参与日常监督,拓宽群众便捷举报渠道,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共治格局。
“便民设施的本质是为民服务。唯有将规则细化、把监督常态化,才能让电动自行车充电真正安全、透明、可信赖。”谭若愚说。
崔帆、中国江西新闻网全媒体记者曹智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