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建设性举措和建议,使我们的案件不用再走诉讼执行程序,也耗费了较短的时间处理不良债务,避免了程序空转,比原来节省了很多时间和精力。”黔南某银行员工表示。
近年来,涉金融不良债务案件数量逐年增多,此类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即使适用简易程序,但仍需经过法定的诉讼执行环节后,才能将债务化解核销,整个流程至少需要数月时间,这给金融机构增加了较多的诉讼和人力成本,也远远无法满足金融机构不良债务化解的工作要求。
为解决此类问题,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采取多项措施缓解银行不良债务化解难题。首先,引导金融机构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涉金融债权争议,相对于诉讼,仲裁具有用时短、程序灵活等特点,通过并案仲裁的方式,可以单次解决大量涉同一申请人的案件。其次,对于以仲裁裁决为执行依据的执行案件,在执行立案前,由执行法官充分适用执前督促程序,对有财产的被执行人督促履行。最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及时出具《预查废证明》,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既影响执行效果,又造成程序空转。
通过以上措施,今年以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直接减少了200余件涉金融债权诉讼案件,通过执前督促的方式,督促15人17案主动履行了仲裁裁决确定的义务,到位金额35.6万余元。此外,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出具了17份预查证明,有效缓解了金融机构不良债权清收难题。(刘伦)
一审:雷小露
二审:毛帝清
三审:陈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