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数据异常不报告,邢台市一事业单位被行政处罚

据信用中国(河北邢台)官网公开信息,2025年12月29日,邢台市污水处理厂被邢台市生态环境局襄都区分局行政处罚。

文号“邢环襄罚﹝2025﹞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八)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或者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不报告。”规定,邢台市生态环境局襄都区分局对邢台市污水处理厂处以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该行政处罚信息并未表明具体罚款多少元,只有依据条款中一个范围“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猜测系工作人员漏写或金额不方便公开。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

天眼查显示,邢台市污水处理厂,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宗旨和业务范围是“治理废水污染,充分利用水资源。工业和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回收利用”。该事业单位开办资金19600.1万(约1.96亿元)。

来源:信用中国、天眼查

联系方式:hbpd@eastdaymail.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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