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记者12月23日从蚌埠市公安局获悉,该局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通告显示,“孔明灯”(又称天灯,许愿灯,祈天灯)属于高空明火飞行物,滞空时间长、火焰温度高、落点不可控,极易引发火灾,对航空、铁路、森林防火及高压供电设备等构成严重安全威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蚌埠市全域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在蚌埠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孔明灯”;违反本通告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将依法劝阻、制止;不听劝阻、妨碍执行公务或危及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等处罚;造成铁路、航空、电力设备短路损毁、火灾等事故的,除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外,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广大市民应当充分认识燃放“孔明灯”的安全危害,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做到不制作、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鼓励广大市民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可向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552-2089110(公安)0552-2044952(应急管理)0552-12315(市场监督管理)0552-2866000(消防救援),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皖新闻记者 李勇 通讯员 朱公宣
编辑 张大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