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男子碾压妻子致死案”被害人家属申请抗诉被驳回

大皖新闻讯 近日,“武汉男子驾车碾压妻子致死案”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对此,被害人干某父亲干先生不认可,向检方申请抗诉。12月22日,干先生告诉大皖新闻记者,检方驳回了他的抗诉申请。不过,干先生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了上诉。

干先生提出的申请理由为张某案发前存在明确犯罪预谋,并非疏忽大意;张某的行为表明其对被害人死亡结果明知且持追求态度;现场勘验程序违法;隐匿关键证据《痕迹事故鉴定》等。均未被检方采纳。

抗诉请求答复书

大皖新闻记者从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发出的抗诉请求答复书上看到,经审查,该院认为此案不符合提出抗诉的法定情形,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决定不提出抗诉。

“申请抗诉没有获得支持,他(张某)还有2个多月就要出来了。”干先生说,张某没有提出上诉,近期,还写了两封悔过书通过法院转交给他们,不过,从字里行间他看不出对方真诚悔罪的态度。“我们不会谅解他的,他写的那些点点滴滴,我们也不知道真假,但是上面连我女儿和外孙女的生日都写错了,这叫真心吗?还说给我们养老送终,我们不敢要。”

此前,大皖新闻报道,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6日7时许,被告人张某与妻子干某(被害人,殁年28岁)在武汉市江岸区某小区,因家庭纠纷发生争吵,干某先行离家外出,后张某出门上班。

二人间隔2分钟先后进入该小区地下车库。张某驾驶轿车从车位驶出左转,察觉异常后停车,发现干某在车底,遂拨打报警、急救电话,并在现场施救。干某被救出后送往医院,张某在现场经传唤到案。干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干某符合遭车辆碾压,挤压颈部及胸腹盆部等,致全身多发损伤合并机械性窒息死亡。经测量,地面拖痕约8.5米。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因疏忽大意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被告人张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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