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信用中国(河北廊坊)官网信息显示,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5年12月4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廊城执法罚字﹝2025﹞第00023号),对廊坊师范学院作出罚款40.175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事由显示,廊坊师范学院在教学及生活设施改扩建项目中,A3#、A4#、A27#、A28#、A35#-A楼未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手续,A32#楼未办理建设工程消防备案。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款及《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廊坊师范学院作出上述罚款决定。
公开信息显示,廊坊师范学院位于河北省廊坊市,为一所事业单位,开办资金45593万元。
来源:探针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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