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2025年9月22号中午,管先生与朋友驾车经过蚌埠市禹会区国电大道往洪集村的路段时,因为路面大坑导致车辆受损,轮胎和车机显示屏均出现不同程度损毁。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就在管先生发生该起交通事故的前后几天内,有多位车主均遭遇这一情况,更令管先生等车主郁闷的事,事发已过去两个多月,始终没有部门出面对他们的损失负责,“现在出了事,找相关部门都说这条路不归他们管。”
管先生的车辆轮胎因大坑而受损。
道路坑洼,短短数天内多位车主车辆“被坑”
回忆起事发经历,管先生苦笑着告诉大皖新闻记者,当天他的车速并不快,约三四十公里每小时,“这个路段一路上都是大大小小的坑,所以开的本就不快。”可即便如此管先生还是没能躲开这“约20公分深、直径约半米的大坑。”管先生还强调,大坑周围均未设置任何的警示牌或是封闭围栏。另据管先生透露,还有好几位车主在前后几天内与他有相同的遭遇。
事发路段的大坑。
管先生的车机屏幕也因颠簸花屏。
12月9日下午,大皖新闻新闻记者联系到另一位车主成女士,据其介绍,她是9月19日在经过相同路段时遭遇的车辆事故,“那个坑很大,我前后两个轮胎都爆胎了。”成女士告诉记者,因为她的车辆是新能源汽车,保费很贵,一年一万来块钱,报保险后第二年还会更贵,“所以我是先行垫付自费修理的。”
事后维权,道路管养责任归属成谜
事发后,管先生也第一时间与路段所在地的蚌埠市天河科技园取得联系,协商赔偿事宜。“科技园管委会那边先是说没有这项开支,让我直接走诉讼途径解决。”但在开庭时,法院却又表示诉讼主体错误,“原告和被告都不对,车辆登记在我妻子名下,原告得是她,而被告应是蚌埠市路政管理处,让我们重新诉讼。而此时天河科技园也在庭上说这条路不属于他们管理。”管先生告诉记者,现在他也很无奈,事到如今连找谁负责都搞不清楚。
因诉讼主体错误管先生自行撤诉。
成女士介绍,她也是在交警队处理时得知了管先生等人和她有相同遭遇,“因为得知他起诉天河管委会后法院说被告错误嘛,所以我起诉的是蚌埠高新区的安徽自贸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系蚌埠高新区管委会全资国有公司,主要承担高新区的园林绿化、市政维护、环境保洁等工作任务,下文简称“经发公司”),不过目前还没有到开庭那一步。”记者了解到,天河科技园由蚌埠市高新区托管。
12月10日,针对管先生等多位车主的遭遇,大皖新闻记者联系到蚌埠市天河科技园管委会负责此事的一位工作人员,对于管先生反映的情况,该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道,“法庭上明确告诉他告错人了,法官已经说了他原告、被告搞错了,这条路是属于蚌埠市路政的。”该工作人员进一步表示,他们已建议管先生起诉路政部门,必要时可将管委会列为共同被告,“作为属地政府我们也想给他解决问题,但这条路不归我们管,我们也没办法去解决。”
交警部门为管先生开具的事故证明。
随后大皖新闻记者与经发公司取得联系,对于管先生等人的遭遇,一位工作人员首先明确到,他们属于高新区下属平台公司,但他们所负责的路段是有一个区域划分的,“事发路段是不是我们的,需要和领导反映确认。”
12月10日下午,带着管先生等车主的困惑,大皖新闻记者又与蚌埠市交通运输局取得联系,对于管先生的遭遇,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首先表示需要确定具体位置,“派人检查后如果确定是我们的,我们一定会给他落实到位。”大约10分钟后,记者接到蚌埠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的反馈,从其下属单位蚌埠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了解到,事发路段于2019年开始由农村公路升级为省道315的一个路段,实际上还是由属地政府来管养,“该路段的管养单位确实就是天河科技园。”同时该工作人员向记者补充道,对于该路段的管养主体,高新区那边也认可这一说法。
当天下午,大皖新闻记者再次与蚌埠高新区经发公司取得联系,该公司一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表示,下午已与集团内负责道路养护的建筑公司联系,事发路段首先区域划分上是在天河那边,其次如果是经发公司这边负责,区里肯定也会第一时间给他们下整改单,但查询内部平台并没有接到这方面的投诉。
当天晚些时候,管先生也向记者来电反映,下午接到蚌埠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电话,“他们明确告知我,从他们路政的系统上查就是天河(科技园)管委会负责的。”
截至发稿,该路段的责任归属逐渐明晰,但多位车主的损失赔偿仍未得到解决。大皖新闻将持续关注。
大皖新闻记者 孙召军
编辑 张大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