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时评评论员 四岳
12月9日,河北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沧州杀妻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金昊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母张杰因帮助毁灭证据罪,获刑两年两个月。
这起案件源于8月21日晚的一场家庭冲突——死者刘某某因丈夫金昊长期出轨、实施家暴,在争执中遭其多次击打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金母清洗血迹、破坏监控,试图掩盖罪行。而法院作出判决后,迅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引发的讨论早已超出个案范畴,成为检验中国家暴治理体系的一块试金石。
从“隐忍”到“零容忍”,体现了司法态度的根本转变。过去,许多家暴案件因“情节轻微”“家庭内部矛盾”等理由被轻纵处理,甚至不被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施行以来,虽确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强制报告等制度,但在基层执行中仍面临取证难、干预滞后、惩处乏力等困境。这起案件表面看,是一起典型的“激情杀人 家暴致死”案件,但深入剖析,恰恰折射出我国反家暴法治体系在实践中的关键转折——司法不再将家暴视为“家务事”,而以最严厉的刑罚划清暴力与家庭的边界,法律对家暴的定性已从“调解优先”转向“犯罪严惩”。
家暴不是“家庭纠纷”,但仍需进行深刻反思。这个案件具有标杆价值,不仅在于死刑判决本身,更在于它暴露并回应了反家暴机制中的结构性短板。比如,预警机制失效。若社区、妇联或公安机关能在家暴早期介入,或许悲剧可避免。必须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强制报告义务,尤其对高风险家庭建立动态档案。再者,证据固定难题。金母销毁证据的行为,凸显家暴受害者举证之难,其实可以推广电子证据保全(如一键报警APP、智能录音设备)。
以个案推动制度完善,构建“预防-干预-惩治”全链条。死刑固然彰显正义,但真正的法治进步不在于多判几个死刑,而在于如何让下一个刘某某活下来。立法层面,要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修订,明确“多次家暴”可构成独立犯罪;执法层面,要将家暴警情纳入重点督办,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社会层面,要打破“劝和不劝离”的文化惯性,支持受害者勇敢离开。反家暴,不仅在于严惩施暴者,更在于建立一个能够预防暴力发生、及时干预暴力升级、有效保护受害者的社会支持系统。
正义不仅要实现,更要以可预防的方式实现。金昊被判处死刑,是司法对一条生命的郑重交代,更是对千万潜在施暴者的震慑。但反家暴的真正胜利,不在于法庭上的重判,而在于暴力从未发生。“沧州杀妻案”不应只成为热搜话题,更应成为推动制度变革的催化剂——让法律长出牙齿,让沉默者敢发声,让家不再是危险之地。
本期编辑:罗丹
初审: 罗丹 复审: 孙晓云 终审: 张彦梅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