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调查|“中国美院公共艺术学院副院长李春林”被打假追踪:公司简介地址大门紧锁 更多身份存疑 律师:李春林已触碰多重法律底线

大皖新闻讯 12月4日,大皖新闻报道了“中国美术学院公共艺术学院副院长李春林”被打假事件,引发广泛关注。记者注意到,目前有关“中国美术学院公共艺术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教授李春林”调研或参加活动的部分链接已被删除。

此外,李春林还常以“中国城乡协同创新研究中心主任”身份出现在公众视野。大皖新闻记者发现,无官方信息介绍该机构。李春林合作伙伴吴晓臻则回应,其系一个民间机构。

调查时,大皖新闻记者分别以不同身份与李春林联系。结果,李春林面对不同记者关于其身份的表述也不同。一方面,其对记者承认为雕塑与公共艺术学院副院长、全职副教授,又改口否认,称为兼职副教授。而面对另一路记者,其又称刚刚调到建筑艺术学院去了,现在已是教授。但这些身份,均被一一打假。律师分析,李春林的行为已触碰多重法律底线。其擅自使用中国美术学院名称及教职身份,构成对学校名称权的侵害;若借此开展合作、授课牟利,还涉嫌欺诈。

多种身份不断“变化”

李春林微博加V账号为浙江艺路向东文化创意总裁,简介为中国美术学院副教授,文化 城乡协同创新顶层设计专家。据天眼查显示,李春林是杭州艺路向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大股东。2017年,吴晓臻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建筑(古建)及建筑单体设计等。

近日,记者以某地项目合作为由,辗转联系到了李春林。李春林得知有合作意向后,主动提出邀请记者在中国美术学院(象山校区)见面。他表示,自己次日上午9点有一堂课,课后正好带着记者参观。

次日,记者如期来到学校,致电李春林却没有回应。在等候了近50分钟后,李春林回复:“我在上课,你们先转一下,在15号楼建筑学院这边咖啡厅等我。”

中国美术学院(象山校区)13号楼、14号楼和15号楼,是中国美术学院建筑艺术学院教学楼。记者见到自称刚刚下课的李春林时,在14号楼与15号楼中间的通道,他指着13号楼的方向说,“我刚刚就在那上课。”

李春林称,2015年,因人才引进政策,其在中国美术学院工作。目前是建筑艺术学院教授,“刚刚调过去的。”

李春林称,他每周承担3节课的教学任务,同时负责本科生与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具体包括指导两个本科班级,并带领4名研究生。他主要讲授建筑景观相关课程,内容涉及古村落模型制作、测绘及古建筑拆建分析等实践环节。

交谈中,李春林不断向记者展示自己对学校的了解。在中国美术学院(象山校区)13号楼1楼,他还指着一间办公室说,“我的办公室在隔壁楼。”

然而很快,他关于中国美术学院建筑艺术学院教授身份被打假。

记者咨询了该学院行政办公室的相关工作人员,其表示,“绝对没有这个人”。当记者问道,是否有可能李春林是外聘教师时,该工作人员说,“我已经跟我们所有负责外聘工作的老师问过了,没有这个人。外聘也不可能带研究生。”

实际上,大皖新闻记者调查期间,关于李春林涉及中国美术学院的身份,他本人的说法,发生了多次变化。

中国美术学院没有公共艺术学院,只有雕塑与公共艺术学院。12月1日,另一路记者联系采访李春林时,其称自己为中国美术学院雕塑与公共艺术学院副院长、全职副教授,有相关聘书和证明,在该学院主要教公共艺术课程。然而,仅仅过去2天,当记者让他提供相关证明时,李春林却改口称,自己大约2017年开始在中国美术学院雕塑与公共艺术学院兼职副教授。有项目合作就去学校带课,但是没有相关聘书,也没有工号。至于“雕塑与公共艺术学院副院长”的身份,李春林说,“那是人家乱整的,我不可能自称是。一般别人会认为搞设计院工作的都叫院长,界定不是很清晰。”

大皖新闻记者从中国美术学院及其建筑艺术学院、雕塑与公共艺术学院获悉,李春林并非该校教师,既不是雕塑与公共艺术学院副院长,也没有调到建筑艺术学院,不是该校副教授或教授。而关于李春林提到的雕塑与公共艺术学院兼职副教授的说法,该学院一名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外聘副教授也要走流程,外聘老师课程也要报教务系统,但是这几年没有李春林这个人。

名下公司简介中的总部地址大门紧锁

在吴晓臻提供的一份名为浙江艺路向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的简介中显示,公司总部地址位于中国美院国家大学科技(创意)园A4-4-201。近日,大皖新闻记者在该地址探访时发现,现场大门紧锁,没有人在办公。透过玻璃门向内看,里面有多张桌椅,门口还堆积了5台已被拆卸的空调。“这里的公司两天前搬走了,不是你说的‘艺路向东’。”一位负责该片区的快递员说道。

大皖新闻记者多次提出让吴晓臻提供公司详细地址,但其最终只给出了“‘艺路向东’在美院象山附近”的答复。

值得注意的是,大皖新闻记者暗访中,吴晓臻根据记者提出的项目需求,给出了“艺路向东”和“呱呱乡趣”两个品牌,分别对应顶层规划设计及项目运营。“我们的业务内容不同,会有不同公司去做。”据吴晓臻介绍,李春林除了是杭州艺路向东公司的负责人,也是该公司中一个名为“更耕智库”的专家团成员。

他说,李春林偏向于做空间的规划和设计。如果记者提及的项目还需要重头推翻,李春林会亲自参与进来,“李老师是美院的老师,所以我们的设计、顶层(设计)这块是没有问题的。”

“中国城乡协同创新研究中心”存疑

据公开资料显示,近年来,“中国美术学院公共艺术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教授李春林”在多地公开露面,参加政府相关部门、企业、高校等组织开展的活动。12月4日,大皖新闻报道了“中国美院公共艺术学院副院长李春林”被打假事件后,引发广泛关注。目前有关“中国美术学院公共艺术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教授李春林”在多地调研或参加活动的部分链接已删除。

大皖新闻记者注意到,伴随着“中国美术学院公共艺术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教授”等标签,李春林还有一个身份——“中国城乡协同创新研究中心主任”也常常出现在公众视野。但是记者查询发现,并没有看到任何官方信息介绍该机构。

大皖新闻记者注意到,“中国城乡协同创新研究中心”与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所属的城乡统筹发展研究中心名称方面相似,但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的官网上,并没有“中国城乡协同创新研究中心”。

对此,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了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称,该研究院没有“中国城乡协同创新研究中心”这个机构,也没有李春林这个人。而吴晓臻称,中国城乡协同创新研究中心是一个协会,是民间机构,其他情况自己不太清楚,“这个协会我也有一段时间没听说了,最早的时候对外还开过会。”

12月7日,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了李春林,但其一直未接听电话。

律师:李春林的行为已触碰多重法律底线

河南凡熙律师事务所刑事研究中心主任李振斌律师认为,李春林的行为已触碰多重法律底线。从民事层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其擅自使用中国美术学院名称及教职身份,构成对学校名称权的侵害;若借此开展合作、授课牟利,还涉嫌欺诈。

李振斌律师表示,中国美术学院可立即收集其冒名活动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商誉损失,同时可要求涉事活动方删除虚假信息,消除不良影响。普通公众若因此受骗,需先固定沟通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若涉及钱款损失,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若涉案金额达3000元以上,可报警追究其诈骗罪刑事责任;即便未达刑事标准,也可依据《民法典》主张民事赔偿,要求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如果李春林利用虚假身份骗取财物、项目合作机会、服务费用或政府补贴等,可能构成诈骗罪,其行为也损害了中国美术学院的名誉权。

付建表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学校可起诉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若是普通群众因为相信“副院长、副教授、教授”等身份而交付大额财物,则可以直接报警,要求警方追究该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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