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2月5日讯 (记者 吴艳萍)12月3日,鲁网民生帮办收到沂南县双堠镇汪家庄村村民求助称,其母亲走失后,被发现时已在村南边河沟溺亡。家属质疑周边施工堵塞河道导致河沟积水,且未设置任何防护措施,才造成老人意外落水溺亡。目前,家属与施工及相关管理方就责任认定与赔偿问题多次协商,但尚未达成一致。
清晨老人独自出门走失 数小时后在水库施工区附近被发现身亡
据溺亡老人家属说,老人今年79岁,日常独自居住,家中安装有监控设备。通过监控回放显示,12月2日清晨4点21分左右,老人独自走出家门。当天7点25分,老人的儿媳像往常一样前来送饭,发现家中空无一人,立即开始在周边寻找。
“我在老人常去的地方找了一圈都没找到,心里越来越慌,8点左右就赶紧给村书记打了电话求助。”老人儿媳回忆道。接到求助后,村书记于8点11分通过村里的大喇叭发布寻人通知,同时在村民微信群中转发寻人消息,发动村干部和村民共同参与寻找。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搜寻,约9点左右,村书记接到一名村干部的电话,称已在村子南边的河沟里找到老人,但老人已无生命体征。
在警方赶到现场后,老人的儿子刘先生在其他村民的协助下将老人遗体从河沟里打捞上来。
12月3日下午,记者在事发现场看到,所谓的河沟,在冬季并无多大的流量。“这是一条小河沟,非雨季时河里基本不会有积水,就算老人不小心摔倒跌落,也不至于溺水身亡。”家属告诉记者。
之所以会有积水导致自己老母亲溺亡,刘先生认为施工方为了通行方便将河沟堵塞导致水流不畅形成较大面积的积水,且积水周边未设置任何防护栏才让老人不慎坠入后无法自救。
当地镇政府主持调解未果 家属表示施工方曾自承有责
目前,刘先生的母亲遗体正停放在家中。
据其介绍,在将母亲遗体打捞起来后,警方对现场进行勘查,随后通知家属前往镇政府协调处理善后工作。
老人家属称,双方已进行过两次正式协商,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第一次协商在当日12点左右,于当地派出所内进行,整个过程有全程录像。协商中,施工及管理方承认存在责任,但未明确具体的责任比例。
家属反映,老人溺亡的南侧工地系蒙河双堠水库的施工现场。
12月4日,记者致电负责蒙河双堠水库的建设的临沂市蒙河双堠水库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了解协商细节,其工作人员表示不知情后未再做回应。
关于赔偿金额,对方最初仅提出赔偿1.5万元丧葬费,对于这一方案,刘先生及亲友们均未同意。
随后,双方在双堠镇人民政府进行了第二次协商。此次协商采取“背靠背”的沟通方式,由镇政府工作人员作为中间人,在双方之间传递诉求和意见。但双方在赔偿金额上仍存在较大分歧,协商最终无果。
事发后河道被通开 北侧紧急施工拉起拦网
3日下午,记者在刘先生的带领下找到了老人的溺亡地点。发现河沟里的积水下降明显。
老人溺亡的河沟段呈南北走向,河岸东高西低。此时的河沟内积水水位下降明显,河底可见大量枯萎的芦苇。
家属指认的被堵塞的河段,已经被挖掘机挖开。记者发现被堵塞的地方系一处东西向通行的简易水泥桥,桥面上还有挖掘机施工时留下的白色痕迹。
水泥桥两侧,堆放着大量泥土,桥下涵洞仍有大量泥土,仅有很小一处孔洞供积水向南排出。
河岸西侧路面上,被水浸泡的痕迹明显,从河岸西侧路面土堆的水渍痕迹推测,老人溺亡河段的积水,已经超过河西岸路面约10厘米左右。
路面上还残存着家属为意外溺亡老人焚化的纸钱灰烬痕迹。
记者采访间隙,老人溺亡河段的北侧,正有工人施工拉设绿色的围网。工人身着“临沂水总”的反光背心。
“我们找到老人的时候,只有路边放了一个施工警示牌。”老人家属刘先生说。
当地镇政府回应老人溺亡系意外 溺亡处非水库施工区域
为厘清事件真相,记者围绕“老人溺亡地点是否在双堠水库施工范围内”“小河沟往年同期是否会出现积水”“此次积水的具体原因”等核心问题,分别联系了临沂水利集团、临沂市蒙河双堠水库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及双堠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
临沂水利集团一名工作人员在接到记者电话后表示,对该起老人溺亡事件并不知情,其向记者提供了办公室座机电话。记者立即拨通该电话,对方同样表示自己是刚调来的不清楚此事,并告知记者会让了解情况的工作人员稍后回电。
随后,记者联系了临沂市蒙河双堠水库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一名王姓负责人在电话中明确表示“不知道这件事”。
4日上午11时许,记者收到自称双堠镇党委宣传部门刘姓工作人员的电话,表示“老人的溺亡属于意外,且溺亡地点不属于蒙河双堠水库施工区域。”
对于双堠镇方面的回应,记者仍有一些疑虑待解。若老人溺亡地段为非施工区域,为何现场的“禁止通行”警示标志,会设置在老人溺亡处的北边东侧河岸处。警示标志朝北设立,上面明确写着“前方施工 道路封闭 禁止通行”。
在警示标志北侧,也就是距离老人意外溺亡地约100米处,“临沂水总”的施工人员紧急拉起的拦网,新拉起的围网又是以何依据设立?关于此事进展,鲁网记者将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王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