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岱岳区支公司以案说险:投保时一句“没事儿”,理赔时为何成了“大事儿”?

鲁网12月5日讯李先生为自己购买了一份住院医疗保险。在投保时,健康问卷中明确询问“过去五年内是否有住院记录”,李先生因三年前一次因“胃炎”住院的经历觉得不严重,且担心告知后会被加费或拒保,便选择了“否”。一年后,李先生因胃部疾病再次住院治疗并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经保险公司调查,核实了李先生过往的住院记录。最终,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为由,做出了拒赔并解除保险合同的决定。

【风险分析】

本案的核心风险点在于“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李先生的胃炎病史与本次申请的胃部疾病理赔有直接关联性,其未告知的行为影响了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

【消费提醒】

中国人寿岱岳区支公司提醒广大消费者:

如实告知是义务:投保时,对于保险公司书面询问的健康、财务等情况,务必如实填写,这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基础。

切勿心存侥幸:不要主观判断病史的“大小”或“严重程度”,任何未如实告知的记录都可能成为未来理赔的隐患。

问什么答什么: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具体问题作答,不需要主动进行自我“诊断”和过度告知。

保障合法权益:如实告知能让保险公司给出最准确的核保结论,确保您的合同长期稳定有效,避免日后产生理赔纠纷。(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单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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