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城管局政采活动中存在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被处罚

从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获悉,2025年11月26日,沧州市财政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沧财采罚决〔2025〕18号,处罚对象为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信息显示,沧州市财政局对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24年沧州市水循环日常维护服务项目”中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行为予以立案,并调查终结。

现已查明,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河北亿商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2024年沧州市水循环日常维护服务项目”,项目预算金额400万元,并由河北亿商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采购文件,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确认后继续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项目的采购文件中存在将“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出现不良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六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款、《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采〔2020〕14号)第二部分的规定,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沧州市财政局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和《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第92条较轻裁量幅度的规定,决定对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探针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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