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灵寿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开信息,近日,因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灵寿校区工程项目违法分包,河北超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被罚5万多元。
文号“灵住建罚决字﹝2025﹞第0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灵寿校区技能交流实践中心项目劳务分包河北超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将技能交流中心项目劳务工程违法分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内容有:“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依据相关规定,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对河北超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如下行政处罚:1、对河北超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处技能交流中心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0.75%罚款51750元;2、对单位负责人处罚款数额7.5%罚款3881.25元,罚款合计55631.25元(约5.56万元)。该行政处罚的决定日期为2025年11月17日。
图片来源:灵寿县人民政府官网
天眼查显示,河北超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王家屯村,是一家以从事建筑安装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玉静,2024年报显示参保人数为0人。
来源:灵寿县人民政府官网、天眼查
联系方式:hbpd@eastdaymail.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