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优化多项住房公积金政策,10月10日起执行

大皖新闻讯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满足缴存人刚性与改善性住房需求,提振住房消费活力,日前,经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相关政策自10月10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本次优化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包括: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方式

缴存人家庭在黄山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的,经查询,在我市购房区域内,当前无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的,认定为首套;当前仅有一套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的,认定为第二套;当前有两套(含)以上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的,不予受理。“黄山市购房区域”按照黄山高新区、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8个区域划分。

二、不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

缴存人家庭购买自住住房,不再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近2年内租房提取金额可用于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在黄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家庭,购买黄山市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可将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与近2年内在我市租房提取的金额合并。

四、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购买高品质住宅

缴存人家庭购买黄山市范围内的高品质住宅,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该政策可与相关贷款额度上浮的政策叠加计算,叠加后可高于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即:单缴存人家庭最高可贷85万元,双缴存人家庭最高可贷100万元。

五、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家庭在黄山市购买保障性自住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15%。

六、加大高校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缴存人为大专、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在黄山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分别增加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同时符合条件的,就高计算。

七、延续执行并优化“迎客松英才计划”人才及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在黄山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对“迎客松英才计划”D类以下人才个人可贷款额计算倍数提高至10倍,但不高于我市现行最高贷款额度;D类(含)以上人才可按照我市现行最高贷款额度贷款。

新市民、青年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在该笔贷款可贷款额基础上增加10万元,但不高于现行最高贷款额度。

八、其他延续执行的住房公积金政策

(一)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刚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

(三)将新建高层楼栋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放宽至主体建设至三分之一时,10层以下(含10层)高层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的形象进度放宽至楼栋总层数的二分之一,10层以上高层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的形象进度放宽至楼栋总层数的三分之二。

(四)对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新签楼盘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阶段性担保比例按2%执行。

(五)支持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取消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户籍限制。

九、阶段性放宽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2018年以来购买的自住住房,且房屋产权未发生变更的,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人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首付款金额(一次性付清的不超过总房款)、契税及维修基金之和。

十、阶段性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个人住房物业费

缴存人及其配偶在黄山市的自住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物业费。

大皖新闻记者吴永泉

编辑 汪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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