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宝晶生物因“7·10”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被罚

近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浙江政务服务网获悉,杭州宝晶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因对“7.10”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负有责任案,被杭州市临平区应急管理局罚款55万元。

2025年7月10日15时37分许,临平塘栖镇塘康路327号的杭州宝晶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合成车间组织受限空间作业时,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45.24万元。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后,形成了临平杭州宝晶生物股份有限公司“7·10”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予以上报。

2025年8月24日,经临平区人民政府研究后批复,由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杭州宝晶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对受限空间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相关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不规范:维修作业前未对釜体尾气管道进行安全隔离;未及时发现消除受限空间作业组织及管理混乱等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550,000.00)。

杭州宝晶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位于风景秀丽的塘栖古镇,注册资金7500万元,是一家专业生产酒石酸的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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