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这家企业因多个违法行为被罚款7万元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丁安顺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了解到,济宁市金乡县山东同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因以下三个违法事实: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未建立并执行检维修和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

2.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山东省安:2生产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危险作业的;

3.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生或者行业标准的;

根据有关规定,被金乡县应急管理局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款7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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