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岗不是白干,违法用工不容忽视

近日,“多名劳动者遭遇无薪试岗”话题冲上热搜,《工人日报》曝光的现象令人揪心:部分企业面试后刻意设置3至10天试岗期,临近结束便以“经验不足”“人岗不匹配” 等理由辞退劳动者,且拒绝支付任何报酬——这一看似“双向选择”的流程,实则成了劳动者的“白干陷阱”。(8月26日《中国青年报》)

多地集中曝出的“无薪试岗”事件,将招聘市场中潜伏已久的灰色地带彻底撕开。一些企业打着“双向选择”的借口,把“试岗期”变成“免费用工期”:劳动者付出3至10天的实际劳动,临近考核却被随意辞退,连基本报酬都拿不到。这种操作看似“你情我愿”,实则是企业借“试岗”之名榨取免费劳动力、规避法律责任的把戏,既是对劳动者权益的公然践踏,更是对劳动法律底线的恶意挑衅。

法律已明确“无薪试岗”违法。《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企业须支付报酬。“试岗期”并非法律概念,是企业为规避“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8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规定的借口。如兰州某教培机构让温女士试讲后拒付报酬,天津某文化公司设试岗期却不签合同,这些企业既要求劳动者产出成果,又否定劳动价值,将双向选择扭曲为单向掠夺。

“无薪试岗”泛滥,源于劳动者维权困难与企业违法套路。对劳动者来说,“举证难”“维权烦”“成本高”阻碍讨薪。如阿锦试岗6天,仅持“试岗无薪”登记表,无考勤等记录;温女士留存工作资料,却难证劳动关系,只能放弃仲裁。部分企业更形成违法套路:口头承诺补发工资,合同暗藏无薪条款,以模糊考核标准随意辞退。这种操作不仅让劳动者维权艰难,还会恶化行业生态,迫使合规企业陷入 “劣币驱逐良币” 的困境。

“无薪试岗”的危害广泛而深远。它不仅损害劳动者个人权益,更动摇市场公平根基,扭曲“按劳取酬”的原则。北京任女士成功讨回600元补贴的案例,反而凸显多数劳动者因维权难只能忍气吞声。这种乱象持续,会加剧劳资矛盾,消解“劳动光荣”的社会共识。劳动法学专家还指出,无薪试岗期若遇工伤,企业常推诿责任,让双方都面临风险。

根治“无薪试岗”需构建全链条治理体系:监管部门应明确其违法性质,开展专项排查并公示失信企业;企业要将试岗纳入正规试用期,明确考核与报酬并签订协议;劳动者需留存工作记录等维权证据,善用欠薪反映平台等渠道。同时,相关部门应简化仲裁流程,对小额纠纷“快立快审”,探索“举证责任倒置”,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

每一起“无薪试岗”事件,都是对“劳动最光荣、劳动有价值”信念的直接伤害。法律绝不容忍“白干期”的存在,社会更不能漠视违法用工的蔓延。唯有让违法企业付出应有代价,让劳动者获得便捷高效的维权渠道,才能守住“按劳取酬”的法治底线,让每个劳动者的汗水不白流,让每份劳动的价值都被看见、被尊重。(左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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