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违法!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罚

近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获悉,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发票违法,被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天桥区税务局罚款9000元。

信用中国显示,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天桥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于2025年7月31日给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天桥税二限改(2025)775号),要求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前向济南市天桥区北湖片区被安置人开具发票,发票种类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金额约40亿元,截止2025年8月5日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向被安置人开具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现决定处罚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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