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关注】小心!你收藏的“爆款”可能是AI画的......

你在网购时,是否也曾被那些精美绝伦的商品图和清一色的“好评”所打动,但收到的实物令人大失所望?

“卖家秀”“买家秀”与“买家实拍”间巨大落差的背后,是否存在由部分商家“自导自演”、利用虚假好评与AI技术精心编织的诱导消费?

一张商品预览图左下角标有“图片疑似AI生成”的提示

对此,记者近日在某网购平台进入一疑似AI制作的商品主图详情页,看到其中一张预览图左下角标有“图片疑似AI生成”的提示,点入评论区,两个不同“消费者”ID发出的“买家秀”照片竟有一致的风格、相似的脸。其他消费者在这些“买家秀”下回复:“又是托又是AI”,“连模特都是AI,谁能想到AI的用途竟然用来诈骗”。在商品售卖页可以看到,该商品“已售1000 ”。

两个不同“消费者”ID发出的“买家秀”照片竟有一致的风格、相似的脸,疑似是AI制作的“假好评”

其他消费者的质疑声

那AI制图是否已形成产业?对此,记者从多个社交媒体平台搜索“AI买家秀”“AI商品图”,轻而易举地找到了通过AI制作买家秀和商品图的工具与教程,更有专门提供此项服务的商家。

可轻易在各社交平台找到用AI制作商品图和买家秀的工具和教程

商家使用ai制作商品预览图、虚假好评是否违规违法?

“天眼问政”专家团成员、贵州省律师协会大数据与信息化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中闻(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寒作出解答。

“天眼问政”专家团成员、贵州省律师协会大数据与信息化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中闻(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寒

刘晓寒表示,商家使用ai制作商品预览图、虚假好评等方式作出的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均涉嫌违法。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刘晓寒介绍,在2025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中明确规定,要求AI生成的内容需添加显著标识,未履行标识义务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商家使用ai制作商品预览图,特别是在脱离商品实际的情况下,可能构成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而虚假好评行为的行为,也有相关规定制约。刘晓寒告诉记者,《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即将在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将“用户评价”也纳入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范围。商家通过技术手段或以委托他人等方式虚假好评的行为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平台未对商家使用ai制作商品预览图与好评进行审评,导致其他消费者受到误导,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若平台未尽到合理审查及防范义务,在明知或应当知道商家使用ai制作预览图或虚假好评的情况下,平台也未采取必要的措施,平台将依法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刘晓寒说,基于相关法律规定,电商平台也开始对商家的相关违法情况采取措施,例如在今年3月,某网购平台开展了“治理AI假图,保护消费者和原创商家权益”行动。

为商家提供ai制作商品图等服务,是否涉嫌违规违法?

“首先,AI工具的训练数据可能源自他人作品,因此生成的图片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使用此类AI生成的图片获利不仅可能会面临民事赔偿,同时还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刘晓寒说,今年6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就对北京首例利用AI制图侵犯著作权案做出判决,认定相关涉案人员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相应的刑罚。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刘晓寒认为,若存在以提供AI制作脱离商品实际情况商品图的方式帮助商家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则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周睿

编辑 张婷

二审 杨韬

三审 覃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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