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财经 |海莱云视继续质疑百合股份,官方说明曝光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魏银科 张志恒

一纸评审表,掀起无数波澜。近日,记者获悉,在多家媒体报道百合股份(603102.SH)“回扣门”事件后,爆料方海莱云视及相关媒体收到了百合股份发出的律师函,被指责“恶意截取未审批通过的内部文件,擅自披露未审结诉讼证据”。

为回应外界关切,海莱云视于7月25日下午在济南市鑫盛大厦召开媒体说明会,首次将一份百合股份向其发送的官方书面说明函公之于众,并就《合同评审表》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等关键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

海莱云视在说明会上直指争议核心:涉事《合同评审表》是否真实?海莱云视强调,该表是在案件审理期间,由公司代理律师通过法院阅卷,从百合股份向法院提交的资料中获取。同时,百合股份此前发给海莱云视的说明函也已明确,该合同评审表确系其提交。

针对百合股份律师函中提及的多项质疑,海莱云视逐一进行回应。首先,关于证据获取的合法性,海莱云视指出,相关证据材料来自一审公开审理阶段。由于一审为公开审理,且案件不属于保密范畴,依据法律规定,审理结束后可依法进行阅卷,所以获取证据的过程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在合同评审表的有效性方面,海莱云视强调,该表涵盖了激励对象、激励政策、合同风险、产品毛利等核心关键信息,并且清晰显示各级管理层已逐级审批同意。若按照百合股份说明函所述,该表已完成打印盖章,海莱云视认为其已具备合同的基本构成要素,应认定为有效。

海莱云视进一步解释,合同评审表作为百合股份的内部文件,其审批范围不仅包括合同本身,还涉及毛利、激励政策及对象等多方面内容。通常情况下,百合股份向合作方出示的仅为商业合同部分,其余信息属于内部管理范畴,但这并不能成为否定内部审批通过的理由,不能因合同中未体现相关内容,就认定内部审批未通过。

最后,对于百合股份在说明函中提及的“从来没有向刘永涛或其关联人支付过返利或费用”“作为上市公司,历来重视依法经营,不可能会批准类似内容,账目上也无法处理”等问题,海莱云视表示,由于目前仅能看到合同评审表,无法获取百合股份的财务资料,所以对于上述两个问题暂无法评价。

海莱云视有关负责人还公开质疑百合股份在说明函中的说法,既然是补偿相关人员开发市场的费用,完全可以直接写明,没必要写成给海莱采购人员,且特别强调后期会把销量高的产品转到百合生产,这一行为逻辑存疑。

回溯百合股份6月的说明函,其立场始终明确:作为上市公司,不可能批准此类返利内容,账目上也无法处理。公司强调,涉案合同履行期间及之后,从未向刘永涛及关联人支付过相关费用,《合同评审表》中“已打印盖章”的部分并未包含返利内容,相关表述仅是业务人员的个人提议。

“我们经得起任何部门、任何单位的审查。”百合股份在说明中反复强调依法经营的原则,将争议定性为“合作初期的单方想法”。

7月28日下午,新黄河记者拨通了百合股份董事会办公室的电话。当记者询问,海莱云视公开的那份关于“返利”的说明是否由百合股份出具、内容是否属实时,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给出了首次直接回应,“这个事情正在二审过程当中,现在不太方便做回应。”

随着海莱云视此次说明会的召开,百合股份“回扣门”事件的争议进一步升级。目前双方各执一词,事态走向尚不明朗。市场各方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期待真相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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