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调查】花钱美容却遭罪!贵阳一女士医美维权难

爱美之心人皆有。但最近,家住贵阳的杨女士却因此栽了个跟头。近日。“天眼问政”栏目接到贵阳市民杨女士反映,她曾前往一家贵阳市花溪区的美容店进行了相关项目,并支付了加盟费。事后,脸部有不自觉颤动的症状,前往医院检查诊断为“双侧视觉传导通路异常”,如今,维权艰难希望媒体关注。

消费者:花钱美容却遭罪 面部问题咋处理?

“给我做溶脂项目的是这个店从外地请来的‘老师’,使用的是一款名为‘秀梵妍’的产品。据我所知,这个店的店员也在跟着这个‘老师’学习。”杨女士回忆,交费时由于该店不支持刷信用卡,所以自己扫描“老师”的二维码支付了近两万元。

杨女士第一次付款的支付凭证

记者看到,在杨女士提供的交易凭证里,2024年12月22日的交易分两次完成,一次为10000元,另一次则为9960元,但收款方却显示为“杭州余杭区良渚街道华红丽服装店”。

今年3月1日,她再次前往该店,而这次,她被说服成为了“秀梵妍”品牌的加盟商,又支付了2万元左右的加盟费。

杨女士第二次付款的支付凭证

在杨女士提供的支付凭证中可以看到,这笔加盟费同样分两次支付,一次为17088元,另一次为2988元,收款方商户名称却变为了“贵阳星力百货店”。

杨女士向记者展示了一位微信名为“胡旋铂医堂16年问题性肌肤管理中心”的用户和自己的聊天记录,该用户在沟通中表示:“操作费用一盒300,往铂医堂公司上交20%,作为我们公司的运作成本,剩下240元,2位老师各拿一半,操作多,拿得多!”

杨女士的检查单

今年5月,朋友发现杨女士的脸部有不自觉颤动,建议其前往医院检查。经过肌电图/诱发电位检查,杨女士被诊断为“双侧视觉传导通路异常”,医生建议杨女士住院,再做进一步观察。

杨女士怀疑这可能与自己此前做过的面部溶脂项目有关,于是找到为自己提供服务的门店,但这时,门店工作人员却否认自己的员工为杨女士做过该项目。

“因为之前我是通过扫描给我操作的‘老师’的二维码支付的费用,所以现在他们就一口咬定不是自己做的,让我去外地找操作人,把所有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对此,杨女士十分不解,“但我就是在这家店做的啊。”

“秀梵妍”外包装

同时,杨女士仔细查看了该店给自己使用的名为“秀梵妍”的产品,该产品外包装上明确写有“轻轻按摩至吸收即可”的字样,但在实际使用时,操作人却是通过注射的方式在顾客脸上使用的。

僵局:加盟费经协调已退 面部问题难解决

为此,杨女士联系了花溪区市场监管局、花溪区卫生健康局进行情况反馈。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后续该店退还了加盟费,但依然不认为是自家店为杨女士进行的溶脂项目操作。

另外,相关部门在随后提供给杨女士的回复中表示:现不能证实铂医堂存在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行为,故不需要医疗机构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操作人员无须具备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在杨女士指引下,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前往该店。店员介绍,该店主要围绕面部清洁、祛痘、祛斑等展开服务,但当记者询问是否可以做溶脂或其他医美项目时,店员表示,“溶脂属于轻医美”,“(本店)不做医美项目”。

“秀梵妍”产品

鉴于商户直接否认曾做过类似项目的情况,杨女士表示,对于相关部门协调退还加盟费一事,还是满意的,就是相关部门对该商户的调查结果告知得不够明确。

“我现在的疑问就是,相关部门前往该商户检查后,是否发现了‘秀梵妍’的产品,在其不具备相关资格的前提下,开展类似服务是否违法?”

杨女士告诉记者,她认为这个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这个店也涉嫌违规操作,希望店面对其面部问题后续治疗负责,并退还相关支付款项。

“但是如今相关部门调查后给出的结论是证据不足,那么,后续应该如何继续维权呢?”杨女士无奈地表示。

职能部门:暂未发现违法行为 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对于杨女士提出的问题,记者也先后联系了花溪区卫生健康局、花溪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了核实。

“经核实,铂医堂祛斑祛痘是一家生活美容服务机构。前期,当事人杨女士及其家属通过各平台反映情况,我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分别于2025年5月12日、6月3日、6月12日、6月23日进行现场检查。”

花溪区卫生健康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25年5月29日,该局结合检查情况又对杨女士进行了详细询问,了解到其反映的“打了溶脂填充剂”的问题是将试剂加注到一个像笔一样的仪器里面,然后在脸上喷打。

目前来说,结合4次检查情况以及杨女士提供的相关材料,暂不能证实该机构违规开展医疗美容。相关调查情况及结果已通过各平台积极进行回复,同时建议杨女士如果有进一步证据证明该机构存在医疗美容活动行为,请及时向该局提供反馈,花溪区卫生健康局将积极开展进一步调查。

“鉴于目前的调查情况,还建议杨女士向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或走司法程序,如有需求我局将全力配合。”

花溪区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补充道,同时,该局将根据职责职能,后续进一步加强对铂医堂祛斑祛痘监督和检查,如发现该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等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花溪区市场监管局接报后反馈称,接消费者反馈问题后,该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5月9日15时19分到现场进行核实。

经现场调查,商家持有营业执照,现场未见“秀梵妍”牌弹润充盈套,也未见市民提供视频中展示的注射器械,相关情况已于5月12日电话告知消费者。随后,该局执法人员又于2025年6月5日16时51分再次到现场进行核查,现场无“秀梵妍”牌弹润充盈套和注射器械。

商家未在经营场所安装监控设备,执法人员现场随机抽查了商家在售的化妆品“BOYITANG肌肤水润精华液”,要求商家提供进货查验相关资料,现场核查了该产品供应商山东铂医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生产商广州博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及进货单、质检报告、备案证,暂未发现问题。

后续,花溪区市场监管局还将结合工作实际,继续加强类似问题的巡查处置,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律师:建议补充材料 为后期维护自身权益做准备

从法律角度看,杨女士后续可从哪些方面维权?其他遇到类似问题的消费者还可如何维权、需要哪些证据?天眼问政专家团成员、贵州省律师协会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贵州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曹芳围绕本案作出解答。

“首先,虽然扫的是个人码,但实际服务发生在店内,可以通过如证人证言、预约记录、当时监控视频等证据,特别是与‘介绍人’的记录可以作证商家主体身份。其次,按摩变注射,明显违反产品说明,超出诊疗范围,采用注射方式案涉机构是必须需要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从业人员相应的医疗资质才能开展的诊疗行为。”曹芳说,求助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等相关法律规定,主张退还服务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实际损失;如构成伤残还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若调查确实存在欺诈,可主张三倍赔偿。

曹芳认为,根据杨女士目前手上的证据确实很难证明铂医堂存在违规问题,但可先通过补证,为后期维护自身权益做准备。

“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可尽早委托律师向所在地辖区派出所申请调取当时消费或就诊的视频记录。但在本案中,经现场核实,商家未在经营场所安装监控设备,杨女士也可整理提供做治疗之前的预约记录或与第一个介绍人通话或聊天微信记录。”曹芳表示,由于杨女士此前提供的视频无法判断是案涉美容机构,建议补充拍摄案涉美容机构的门店环境或显示招牌logo、内部照片或视频,也可继续寻找同期另外接受类似服务的顾客作为证人。

另外,由于扫码支付人员不明,可向微信支付平台申请交易电子回单,显示收款方实名信息,查明真实姓名可明确是否为案涉美容机构的法人、股东、员工及交易说明有助维权。

同时,曹芳也注意到,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息系统,案涉产品的生产商“广州暨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生产冻干粉设备、也未建立并执行冻干粉的生产工艺规程,即案涉产品应为三无产品。而案涉美容机构应该也不具备销售该产品的销售资质。

此案涉及产品系溶脂填充产品,溶脂填充产品属于医疗器械或药品,需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的批准文号,如“械二批文”或“国药准字”。故提供溶脂服务的机构应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从业人员需有相应的医疗资质。

曹芳建议,求助人补充上述材料后,可与美容机构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求助人可作为申请人向贵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医疗纠纷调解。医调委受理案件后,求助人可申请医疗损害过错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明确案涉美容机构注射“秀梵妍”的产品和诊疗行为对求助人出现的“双侧视觉传导通路异常”的损害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有因果关系责任比例、原因力及参与度是多少?后续治疗费是多少?明确侵权事实及损害。如调解不成,求助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陈龙 周睿

编辑 何涛

二审 李劼

三审 覃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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