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一银行被警告并罚款51万元 相关责任人被警告 头条 2025-07-08 17:07:34 浏览 评论 大众网记者 赵奕宁 东营报道 近日,大众网记者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获悉,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营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东金罚决字〔2025〕1号-2号)显示,山东利津舜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经批准变更法人机构住所、未按规定换领分支机构金融许可证被警告并罚款51万元。 其中,陈安宪(山东利津舜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因未经批准变更法人机构住所被警告。 上一篇: 贷前调查不尽职 违规办理二手房贷款 东营一银行被罚30万元 相关责任人被警告 下一篇: 本文地址: http://zx.zpt966033.com/toutiao/1642711.html 版权声明:如无特殊标注,文章均为本站原创,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