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消保委发布“6•18”跨境购物消费提示

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6•18”大促如火如荼,为帮助广大消费者在促销活动期间畅享优惠、理性消费,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6月17日,浙江省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北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跨境购消费提示。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指我国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自境外购买商品,并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或直购进口运递进境的消费行为。跨境商品符合的是原产地标准,可能与我国在质量、安全、卫生、环保、标识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存在差异。

消保委建议消费者优先选择标注中文电子标签的商品,对食品、化妆品、婴童用品等主动索要中文说明。注意购买限制规定,依据《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跨境商品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万元,年度交易总额超出限值的须按一般贸易管理。限值以内的跨境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购买跨境商品的消费者是纳税义务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注意支付安全,选择平台提供的正规、安全的支付方式,避免直接向个人账户转账。警惕不明链接或要求脱离平台支付的请求。

在售后维权方面,跨境商品较难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关于“七天无理由退货”“退一赔三”等规定。退换货政策通常由跨境电商平台或跨境电商企业自行制定,此外维修、保修等服务可能也难以在境内实现。消保委建议消费者优先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正规跨境电商平台,谨慎购买须长期售后的商品(如电器),下单前确认跨境电商平台退换货政策及平台风险告知书,审慎评估个人风险承受能力。

退货时,须先与销售商品的跨境电商企业联系并确认。按照该企业提供的指引操作退回商品,切勿自行随意寄回。退货企业在《申报清单》放行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申请退货,并在45日内将退货商品运抵原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如保税仓)或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满足时效要求成功退货的,相应税款不予征收,并调整消费者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

消费者应妥善保存订单信息、商品详情页截图、支付凭证、与商家的沟通记录等,作为后续维权的依据。跨境购物涉及的经营主体多、链条长,消费者的维权难度在一定程度上会有所增加。如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先与商家或跨境平台协商解决,也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等向跨境电商平台、境内服务商所在地监管部门或消费者组织投诉。

上一篇: 我市扎实做好汛期防范应对工作
下一篇: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