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转包有风险!工程验收合格已三年,施工队仍在催款

东南网6月13日讯(本网记者 王俊杰)近日,网友徐先生向东南网《直通屏山——福建省委领导留言板》反映,其于2021年承建南平市武夷新区一应急抢险工程,讨要工程款时遭遇总包公司与劳务公司互“踢皮球”,历经三年无果,希望有关部门帮助解决。记者了解情况时发现,徐先生承建的项目属于违法转包,欠款方为个人。【留言详情】

徐先生带队施工的烤烟房挡墙项目已通过验收,在防洪防涝中发挥作用。(受访者供图)

施工队参与应急抢险施工,工程款讨要无门

徐先生告诉记者,他承建的项目为武夷新区兴田组团经四路道路工程水毁挡墙项目,属于应急抢险施工,所以没有签订合同,由项目总包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三局”)通知劳务公司江西广亿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亿公司”)项目负责人让班组进场施工。徐先生接到广亿公司项目负责人的通知后,便安排人员和机具进场施工,于2022年1月完工并通过了竣工验收,工人工资和材料费用均由徐先生先行垫付。

2022年,徐先生从业主单位南平市武夷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得知,中水三局已向业主单位申请该项目的工程款,业主单位已支付到位。但他向广亿公司讨要工程款时,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中水三局并未向其支付该笔款项,需其自行向中水三局索要。徐先生又找到中水三局时,相关人员却表示,款项已支付给广亿公司。

转眼三年过去,徐先生如皮球般在中水三局有限公司和广亿公司之间踢来踢去,这笔工程款却始终没有着落。

徐先生带队完成了烤烟房挡墙项目施工。(受访者供图)

多方回应揭隐情 施工项目系违法转包

5月27日,记者来到武夷新区了解情况。

项目业主代表南平市武夷新区兴田组团经四路道路工程项目负责人郑主任告诉记者,2021年由于桥梁施工导致武夷山市兴田镇黄土村的河道水流发生改变,对河岸边的烤烟房的安全构成威胁,当地村民对此反映强烈。因此,业主单位要求项目总包中水三局武夷新区兴田组团经四路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对河岸进行抢险施工。该项目属于合同外项目,但因涉及到群众的生产生活,业主单位认可该项目的实施。中水三局在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已将该项目纳入工程清单报表进行申报,在施工结束后,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业主单位按照流程审批,于2022年1月将含有挡墙施工这项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给中水三局,中水三局也确认收到了进度款。

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中水三局武夷新区兴田组团经四路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人闫经理。闫经理在电话中表示,徐先生的问题应该和第三人徐某阳去解决,这是他们之间的个人纠纷。

记者从一份2025年1月生效的武夷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中了解到,中水三局向南平市武夷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包武新区兴田组团经四路道路工程后,将工程分包给广亿公司和江西亿恺公司。徐某阳作为广亿公司的代表与中水三局签订了承包合同,再将案涉工程分包给他的堂弟徐先生。徐先生自2016年起配合其堂兄徐某阳在南平市武夷新区兴田组团经四道路工程的部分工程施工,负责现场管理、购买材料等事务。2021年5月,二人口头协商约定,由徐先生承包其中的一部分工程,施工项目的单价和工程量按双方约定,施工期间由徐某阳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后二人再行结算。

经武夷山市法院审理认定,徐先生与徐某阳系无施工资质的自然人,案涉工程系违法分包、转包,所涉工程款由徐某阳支付。

所涉工程款问题已经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受访者供图)

律师支招: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福建九越律师事务所主任邓长昌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承包工程建设施工的单位需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因此,从法律层面来说,个人是不能承包工程施工的。如果个人与有关主体签订承包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合同,自身权益难以保障。

那么,已经承接项目并完成施工的个人还能否要回工程款?邓律师提示,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或仲裁方式,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邓律师建议,其挡墙施工项目被拖欠的款项,可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追讨;对于已判决生效部分,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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