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皖新闻报道,广州某职业学院近期在校内发布了两起教学事故:一名老师上课迟到1分钟,另一名老师提前下课2分钟。
迟到早退一两分钟,是否就构成了“教学事故”呢?
该学院的工作人员回应此事时说,通报是因为触犯了学校的相关规定。“要是学校没有教学秩序,每个人都迟到早退一两分钟,两三分钟,不就乱了嘛?”
迟到教师被给予当月扣除5个教学工作量(300元左右),当学期绩效考核总评扣10分的处罚措施。从惩罚力度来看,这一分钟的代价确实不小,体现出校方规范教学秩序的决心。
部分网友支持这一做法,认为迟到即属违规,教师应以身作则,杜绝纪律散漫之风。毕竟全班几十人,“老师迟到一分钟,全班就耽误几十分钟”。还有相当一部分网友认为处罚过于严苛,缺乏温度,“教师也是人,偶尔迟到一两分钟无伤大雅,谁还没个急事呢?”
对于涉及迟到的教学事故的分级认定,各个高校均有自己的标准。不少高校规定,迟到在5分钟以上会被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或“三级教学事故”,迟到时间更长则会被认定为“较严重教学事故”或“严重教学事故”。例如宁夏大学将“无正当理由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中途离岗、监考迟到在5分钟以内”认定为比教学事故低一档的“教学差错”。
还有高校对迟到的情形作出更加详细的划分。如上海交通大学除了迟到时长,还考量了事前是否告知教学管理人员、是否通知安排好学生、是否再犯等要素。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修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通知》部分内容。
高校管理的制度刚性与人性化平衡一直是大家关注的话题。规矩怎么定,定完怎么执行,如何既保证“无规矩不以成方圆”,又充分体现人性化关怀?2014年“教师因抢救患儿上课迟到被罚”的消息让很多网友忿忿不平。在这样的极端情况面前,究竟是固守规矩还是让冷冰冰的制度为生命让路?选择了后者的老师获得了大家的支持。
在这一事件中,还有两个问题被关注讨论。
一是不同岗位、不同级别人员是否有相同的考核尺度。教学岗严管迟到、早退现象,行政岗是否同样要求呢?一线教学人员和领导干部犯同样的错,是否同责?公生明,偏生暗。管理制度和执行过程只有透明公正,才能让众人信服。
二是对于硬性的课堂时长要求,学生们更加注重课堂内容质量。有网友评论:“我们将秒表卡在教师的脚步上时,或许更该思考的是那些提前2分钟下课的老师,是否用更高效的方式完成了育人使命?”对教师而言,为学生树立守规敬业的榜样是重要的,而能否让学生在有限、宝贵的课堂时间里收益更多,则是对其教学水平和育人能力更深刻的检验。
作者/编辑:吴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