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市民给熟人2万元办公租房两年无果 钱要不回还被拉黑

宁先生觉得,既然是“熟人”又怎能欺骗自己呢?可事实是,事没办成钱也要不回来,还被“熟人”拉黑了。

5月27日,宁先生向华商报新闻热线029-88880000反映说,自己想住公租房,于是表亲就给介绍了一位“神通广大”的男子,姓伏,自称是西安一家培训机构的老师,这位伏老师承诺半年能办下来公租房,不够条件也能办,于是宁先生就把2万元转给了表亲,表亲当面又转给了伏老师。不料,到了时间却迟迟无消息,催问就说再等等,后来伏老师又说自己也被骗了,钱要不回来了。宁先生再催,对方索性拉黑了他,找表亲也没办法。

“当时说的好得很,三个人面对面给转的钱,因此没有啥票据,现在这种情况有啥解决办法呢?”宁先生说,现在他急的不行,可又投诉无门。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随后按照宁先生提供的号码打给这位伏老师,结果显示号码无法接通。

近年关于代办公租房的骗局时有发生。对此,律师建议宁先生到法院起诉维权,同时提醒公租房是国家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各种保障性住房全流程不收费、不代办、无中介,分配需通过报名摇号、公示。谎称具有内幕消息、插队办理的,要警惕其为骗子。请大家提高警惕,不相信、不委托任何以收费为目的的机构或个人代办保障房资格,避免损失。

相关案例

代办公租房受骗 法院判决全额返还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近日,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公布了一起代办公租房受骗的案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2024年5月,小王与小刘协商一致签订《委托协议书》,小王委托小刘为其申请公租房资格,并依约支付小刘服务费用2万元,小刘承诺6个月内一定让小王进入摇号流程。2024年12月,小王登录西安市保障性住房服务平台查询,发现其并未通过资格审批,遂联系小刘协商要求返还2万元服务费,小刘拒绝退款并让其继续等待。小王电话询问西安市住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人员,该中心人员得知情况后回复表示,小王被骗了,且因让他人代办保障房资格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取消了小王资格申请并在两年内禁止再次申请。小王将小刘诉至法院,要求小刘返还2万元及利息。

碑林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为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本案系小王委托他人为其代办公租房而引起的争议,代办公租房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扰乱了正常的公租房管理秩序,侵害了国家关于公租房的相关政策规定,应属无效合同,该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小刘因此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小王要求小刘返还收取的办事费用2万元,法院予以支持。小王诉请的利息,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官同时提醒,虽然合同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成立,但是违背公序良俗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无效的。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可为一己私利而破坏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琳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宁姝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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