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协议时说好3个月涨粉10万,结果流量惨淡连成本都赚不回……
当下,微短剧、短视频是优胜劣汰较快的行业,博主、商家争相寻找“代运营”快速起号,却频频陷入“效果争议”困局,究竟怎么回事呢?或许,从西咸新区法院近日调解的一起因电商“陪跑协议”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里,可以找到答案。
案情介绍:2023年12月12日,原告(乙方)与被告(甲方)双方签订《电商项目陪跑协议》,约定的主要合作模式为:被告负责为原告培训某平台达人带货模式技术课程,被告需提供原告带货技术层面陪跑,向原告提供账号起号、视频剪辑、账号运营、后期投流等信息。原告配合设备合作,人员配置,提供产品展示、素材等,原告向被告支付合作保证金费用。另约定原告与被告合作,不保证合作结果导向,陪跑到期后,合作另行签署协议。被告需确保原告盈利,否则陪跑到期后,被告需向原告返还合作费用。
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指定的收款人支付了合作费用。被告安排其工作人员在某平台发布原告方“酒类、蜂蜜”产品的视频并在视频左下方设置小黄车,刷到视频的消费者看到后可自行下单购买。后原告觉得被告提供的服务无任何效果,遂联系被告要求退款,被告称推广视频先继续发,如果效果还是不好,合同到期后退款。但被告未按照约定退款,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提起诉讼。
案件处理:案件受理后,西咸新区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法官徐红发现,此类“陪跑协议”是电商领域新兴合作模式,双方对服务标准、效果评估等约定较为模糊,易引发争议。
“为妥善化解纠纷,我们结合行业惯例和合同条款,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厘清案件争议焦点。”徐红说,一方面,明确履约事实,确认被告已按照合同约定在短视频平台为原告产品发布了多条推广视频,实际提供了部分推广服务,但未完全达到约定效果。同时,平衡利益诉求,引导原告考虑市场情况,向其释明电商推广效果受市场波动、平台算法等客观因素影响,全额退款诉求可能因“不可归责于被告”事由被驳回。
最终,经过法官耐心释法,双方同意解除合同,被告当庭返还原告主张服务费的70%,并就后续合作达成弹性条款,原告后续有合适推广的产品,被告可继续提供服务。
法官提醒:在微短剧及短视频这一新型业态中,合同应是其有效运行的基础,各市场主体之间订立的“陪跑协议”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微短剧或短视频广泛传播、行业繁荣发展的基础性合同,但部分“陪跑协议”等新型服务合同存在条款笼统、权责不清等问题。
徐红建议:市场主体首先优化合同条款,明确服务内容、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如将合同约定的“提升账号商业价值、实现流量突破”可修改为“90天内账号日均自然播放量>5000,投流ROI>1:3”等。另外也要留存履约证据,譬如推广数据、沟通记录等,并建立企业微信共管群,被告每日上传剪辑素材、原告48小时内反馈意见。
“一旦引发纠纷,可优先协商解决,理性评估商业风险,避免增加诉讼成本。”徐红法官说。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王强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宁姝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