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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居老人猝死留下430万和1套房,堂弟要求继承遗产,法院判了
### 老人离世后无人继承遗产,谁来管理?
近年来,类似独居老人去世后无人继承遗产的情况时有发生。最近一则新闻报道引起了广泛关注:徐汇区一位独居老人葛老伯在3年前猝死家中,由于没有立遗嘱且无继承人,其遗产的管理和分配问题引发了争议。
#### 案例回顾
据上海法治报报道,葛老伯未曾生育子女,老伴及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他去世。在这种情况下,徐汇区民政局作为葛老伯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被法院指定为遗产管理人。
然而,葛老伯的堂弟夫妇随后将徐汇区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分得全部遗产。他们认为自己对老人扶养较多,应获得全部遗产。法院根据证据和实际情况,判定堂弟夫妇分得除房屋之外的约130万元遗产。但堂弟夫妇又发现老人名下还有300万元存款,再次起诉要求分割这部分遗产。最终,法院驳回了这一请求,认为前期判决中两原告分得的遗产数额与其照顾程度相适应。
目前,涉房屋的认领公告公示期已满一年无人认领,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其为无主财产,拍卖或变卖后所得收归国家所有。涉及300万元存款的部分仍在公示期。
#### 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机制
为应对类似情况,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民政部门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以及处置无人继承遗产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和操作流程。
##### 如何确定民政部门的遗产管理人身份?
根据《民法典》第114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具体而言:
- 被继承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由村民委员会担任;
- 被继承人为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由民政部门担任。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或在诉讼中申请追加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担任遗产管理人的民政部门为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区级民政部门。
##### 民政部门需履行哪些职责?
各区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时,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 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 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 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为了查询被继承人的遗产信息,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进行核查,并出具报告作为参考。此外,民政部门可以就法律、公证、审计、评估等专业事务委托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专业机构。
##### 无人继承遗产如何处理?
对于最终无人继承的遗产,民政部门在依法处理被继承人债权债务后,仍有剩余遗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无主财产确认之诉。经法院判决认定剩余遗产无主并收归国家所有的,由区级民政部门申请执行。
收归国有的无人继承遗产,主要用于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以及教、科、文、卫等公益事业。
##### 相关费用如何保障?
各区民政部门在查询、管理、处置遗产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从被继承人遗产中优先列支,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保障。各级民政部门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所需的日常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予以保障。
##### 相关单位如何配合?
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市场监管、医保、知识产权、房屋管理、金融管理、税务、工会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建立与民政部门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相关的工作制度,并加强人员培训,为民政部门履职提供支持。
通过这些措施,上海市民政部门在处理无人继承遗产方面有了明确的操作指南,确保遗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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