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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落实微短剧“分类分层审核”制度
记者2月5日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获悉,关于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通知正式发布。通知要求落实“分类分层审核”制度,根据微短剧行业的实际情况,按照国产网络剧片分级监管和重点监管的原则,对微短剧进行三类三层级的审核管理,以实现差异化和精准化管理,优化审核流程并提高效率。
### 一、微短剧的分类与审核
根据通知,“重点微短剧”、“普通微短剧”和其他微短剧将分别接受不同层级的审核管理:
1. **重点微短剧**:指符合特殊题材、总投资额度达到100万元及以上、长短视频平台招商主推或在各终端首页首屏推荐播出,或自愿按重点微短剧申报的微短剧。这类微短剧需报省级以上广电主管部门进行规划备案和成片审查,其中规划备案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备案公示管理。
2. **普通微短剧**:指总投资额度在30万元(含)至100万元之间且非重点推荐的微短剧。这类微短剧同样需要报省级以上广电主管部门进行规划备案和成片审查。
3. **其他微短剧**:指总投资额度不足30万元且非重点推荐的微短剧。这类微短剧的内容管理和审核由播出或为其引流、推送的网络视听平台负责,定期将审核剧目信息报属地省级广电主管部门备案。
### 二、特别规定与复核机制
对于拟在平台首页首屏首推推荐播出的微短剧,国家广电总局将对完成片进行复核。涉及重大题材或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题材的微短剧,需按照有关协审工作机制落实审核要求。
### 三、内容审核与版权核定
通知还强调,微短剧的制作方、投流方、推广平台和播出平台均须对其制作或发布的宣传推广内容进行审核把关。所有在网络视听平台、小程序、投流方等播出或引流、推送的微短剧,均须持有《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完成相应的上线报备登记程序。节目上线前,必须在片头标注《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号或节目登记备案号。网络视听平台不得上线传播未标注许可证或备案号的微短剧,也不得为其引流、推送。
通过这些措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旨在进一步规范微短剧行业的发展,确保内容安全与健康发展。(记者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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