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2025年12月4日,因“邯郸市丛台区鑫辉石油制品经销处申请执行邯郸中油销售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问题,邯郸中油销售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于2025年11月20日被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并对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下达限制消费令。案号为“(2025)冀0403执恢1065号”。
同时邯郸中油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喜君被列为被执行人,被执行总金额45万元整,并下达限制消费令。
丛台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邯郸中油销售有限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邯郸中油销售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据天眼查显示,在2025年7月15日,同样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智全才也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案号为“(2025)冀0403执恢1587号”。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石油持有其80.48%的股份,处于绝对控股地位。
据公开信息显示,邯郸中油销售有限公司(曾用名:邯郸市金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位于河北省邯郸市,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智全才变更为张喜君。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公开信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现已变更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前后均简称“中国石油集团”,成立于1999年11月,主营业务为:油气和新能源、炼油化工和新材料、销售、天然气销售。
连续两任法定代表人被下达限制消费令,该公司的正常经营是否受到此司法案件的影响?
对中石油而言,旗下控股公司出现此类状况是否会对控股公司产生合作风险、商业信誉及集团整体形象影响?
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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